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中共代县县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2021-18(划)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报告名称:中共代县县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2021-18(划)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陕西锦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6日
公示内容:
中共代县县委党校新校区建设项目2021-18(划)宗地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代县新城区,天波街以南、雁靖大街以北,新城幼儿园以西,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9221.59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96953°,北纬39.07596°。经调查,地块内原为农用地,现地块用途变更为高等院校用地。
根据收集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但地块内历史上有可能受到车辆停放、建筑垃圾堆存、农药喷洒和土壤扰动等的污染。
初步土壤环境调查结论如下:
(1)污染识别表明场地潜在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锌、钼、钴等)、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氰化物、氨氮、苯酚、多环芳烃类以及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等。潜在污染介质为表层土壤、深层土壤和地下水。
(2)土壤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污染物为8种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钼、钴)、氟化物、氨氮和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风险推算值;氨氮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项目均未检出。
(3)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检出污染物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铜、锌、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砷、铅、镍、钼和石油烃(C10-C40),其余项目均未检出;检出的污染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值,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4)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场地检出的污染物未超过筛选值,属于非污染地块,健康风险较低,不再对其开展详细采样,本场地可结束场地调查工作,本地块可以作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高等院校用地)进行使用。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胡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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