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公示

保定唐盛热力新兴产业园集中供热项目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建设单位: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3日-2018年10月15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吕伟:18732266555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

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意见

2019年6月29日,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和审批文件等要求,组织了”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验收,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对验收报告和监测单位对监测报告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提出阶段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乡庞村北侧、满于东线西侧的新兴产业园区内,坐标东经115°20’15.73”、北纬38°51’10.01”。项目总占地面积4072m2,总建筑面积为6000m2

项目环评显示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锅炉房1座、综合办公楼、配电室、机修间、生产生活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1台6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备用1台4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新建一级管网6km(供回水管路总计),热源引自集中供热站(锅炉房),主管道管径DN300。安装一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项目已经建设完成:锅炉房1座、综合办公楼、配电室、机修间、生产生活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1台4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新建一级管网6km(供回水管路总计),热源引自集中供热站(锅炉房),主管道管径DN300。安装一套由山东华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EXCELLENT15型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二)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7月编制完成了《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6年8月18日收到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文号为满环书【2016】第10号)。后因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内容发生变化,该公司于2019年06月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项目变化情况编制了《保定唐盛热力有限公司满城区新兴产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

目前,该项目所有主体建筑均已按照环评建设完成,先期建成1台4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设备及排气筒按按6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规格建设完成,主锅炉和备用锅炉共用1套;6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尚未建设,企业以外购煤粉做为燃料,煤粉制备系统建设完成但未使用。

  • 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概算为82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总概算650万元,占投资总概算的7.93%,截至目前实际已完成总投资49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5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3.2%。

  •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验收,验收范围为以外购煤粉为燃料的40t/h 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及建设的辅助设备及环保设施验收。备煤系统待60t/h 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建成投入使用后与其一同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和环评补充报告相比发生以下变动:

  • 先期建成安装1台40t/h 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目前已投入运行,6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暂未建设。
  • 环评报告计划使用外购煤炭经磨煤机磨粉后,再送至煤粉锅炉燃烧,目前全部以外购煤粉原料进行生产活动,煤粉制备系统未使用。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补充报告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原水软化废水: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脱硫系统;锅炉排放废水:排入沉淀池降温后,用于脱硫系统;除尘脱硫废水:流入循环水池,回用于脱硫系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定期抽排。

(二)废气

(1)锅炉废气

锅炉废气经SNCR+SCR脱硝工艺+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一根45m高度烟囱排放,烟囱安装采样孔、检测平台,安装一套固定在线连续颗粒物、NOX、SO2烟气监测仪 。

(2) 餐饮油烟

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净化器 处理后排放,专用排气筒高度6m。

(3)石灰石粉仓尾气

石灰石粉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0m。

(4)煤粉仓尾气

煤粉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5m。

(5)灰渣罐尾气

灰渣罐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气筒高度26m。

  • 氨制备区无组织废气

氨制备区设有氨排放系统,储罐安全阀起跳泄氨以及泄氨后软管内剩余氨排至氨气稀释罐将其用水吸收,有少量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燃煤炉渣、除尘器灰渣、脱硫系统废石膏、生活垃圾及废催化剂。工程燃煤灰渣、除尘灰渣、废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催化剂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催化剂厂家全部回收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软化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是危险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暂存、运输,实行五联单制度,最终厂家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库房设墙裙保护,地面和墙裙采用“高分子防水层+混凝土层+防渗漆”,用树脂类胶泥嵌括板缝等防治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原水软化废水、锅炉排污水、脱硫废水,其中软化废水呈碱性,与锅炉排水直接排入沉淀池沉淀,沉淀后用于脱硫工序;脱硫废水流入循环水池,回用于除尘脱硫工序,不外排。

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盥洗废水一并进入化粪池,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走作为农田肥料。

(二)废气

(1)燃煤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外排废气验收检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2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6mg/m3;汞最大折算浓度分别为0.251mg/m3;烟气黑度<1级,检测结果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满足河北省《关于做好2019年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4月15日发布)要求。二氧化硫最小去除效率分别为90.5%,双碱法脱硫设备脱硫效率符合设计要求。

河北弘盛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烟气在线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烟气比对验收监测报告编号:BD190501,烟气在线验收比对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

  • 饮食业油烟

验收检测期间食堂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739mg/m3,最小去除效率分别为84.2%,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的最高排放限值和去除效率要求。

(3)石灰石粉仓废气

本项目石灰石粉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排气筒排空,由于石灰石仓排气筒高度未达到200范围内建筑物(锅炉房)5米以上的标准要求,所以颗粒物排放速率减半执行。验收检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颗粒物20m排气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煤粉仓废气

本项目石灰石粉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排空,由于煤粉仓废气排气筒高度未达到200范围内建筑物(锅炉房)5米以上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减半执行。验收检测期间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颗粒物25m排气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5)灰渣罐仓废气

本项目灰渣罐仓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排气筒排空,由于灰渣罐仓废气排气筒高度未超过200范围内建筑物(锅炉房)5米以上的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减半执行。验收检测期间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颗粒物26m排气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6)氨制备区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外氨浓度最大浓度为0.17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满足要求。

(四)总量控制

该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外排,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氨氮 0 t/a,COD 0t/a。满足项目污染物总量全年控制指标要求即:氨氮 0 t/a,COD 0t/a。

按监测期间负荷核算到满负荷时,项目废气年排放量:13362万标米/年,污染物满负荷情况下排放量为颗粒物:0.486 t/a、SO2:2.498t/a、NOX:13.458 t/a;满足项目污染物总量全年控制指标要求即:颗粒物9.08 t/a、SO2:44.35t/a、NOx 30.78t/a。

五、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和补充报告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各项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企业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第八条所列情况,该项目可以通过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环保设备定期维护,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设单位加强原料管理,定期对所用煤粉进行检测分析,确保达到设计

要求。

  • 备煤系统待60t/h、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建成调试稳定后,尽快一并另行验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