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MG3024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等要求,对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MG3024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及三位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专家和代表会前踏勘了现场,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情况介绍、验收检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提出自主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巴图塔村北通煤炭物流园区内;建设规模为1.2Mt/a洗煤生产线1条,烘干煤泥生产线2条(总计0.6Mt/a);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全封闭钢结构棚,(内设1条洗煤生产线、2条煤泥烘干生产线和原料及产品堆存区)及公辅设施、办公生活区。
(二)环保审批情况及建设过程
2021年4月,内蒙古清阳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MG3024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7月1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21]547号文件对项目做出批复。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72万元,环保投资65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66.9%。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①本项目生产设施、原料及产品堆存均置于39679m2的全封闭彩钢结构棚内,并配置1台30t的高压喷雾洒水车和4台射程为30m的雾炮机洒水抑尘。
②本项目2台煤泥烘干沸腾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工艺处理后,分别经18m的烟囱排放。
(二) 废水
本项目洗煤废水经压滤机压滤后进入浓缩机沉降,上清液经导流渠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煤工序,不外排;本项目脱硫废水进入165m3脱硫池内循坏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4m3/a,进入北通煤炭物流园区化粪池内,园区定期由伊金霍洛旗民盛工贸有限公司拉运处理;厂区西侧与北侧建设长300m的雨水导流渠。
(三)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于全封闭厂房内并安装基础减振措施。
- 固体废物
本项目沸腾炉炉渣产生量为50t/a,全部用于园区道路铺设;本项目除尘灰产生量为614t/a,掺入煤泥中销售;本项目除杂矸石、洗选矸石产生量为12万t/a,送往华能井露天煤矿采坑填埋;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4t/a。园区定期由伊金霍洛旗民盛工贸有限公司拉运处理;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产生量为0.5t/a,收集暂存于20m2的危废库内,定期由鄂尔多斯市兴众贸易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三、环保设施调试效果
(一)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各种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要求。
(二)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经采样检测分析,该项目1#沸腾炉烟气出口烟尘最大值为36.4mg/m3,2#沸腾炉烟气出口烟尘最大值为34.1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烟尘:200mg/m3);1#沸腾炉烟气出口SO2最大值为131mg/m3,2#沸腾炉烟气出口 SO2最大值为135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排放标准限值要求(SO2:850mg/m3);1#沸腾炉烟气出口 NOX最大值为98mg/m3,2#沸腾炉烟气出口NOX最大值为8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NOX:240mg/m3)。1#沸腾炉除尘效率为95.14-95.5%、2#沸腾炉除尘效率为93.7-94.8%、1#沸腾炉脱硫效率为76.2-96.6%、2#沸腾炉脱硫效率为80.5-87.6%。
(三)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经采样检测分析,该项目厂界四周颗粒物浓度差值最大值为0.316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值1.0mg/m3)。
(四)厂界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经检测分析,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9.1-58.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3.5-48.7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二氧化硫24.48吨/年,氮氧化物15.36吨/年,满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中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MG3024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意见的函》(鄂环气字[2021]18号文件)中本项目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4.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8.4吨/年的总量指标要求。
四、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保档案齐全,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50627-2021-65-L。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评及“三同时”环保制度,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满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业主联系人:刘永胜
电 话:15849755502
日 期;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