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片区 Fa-4-8 (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片区 Fa-4-8 (a)地块(中心点位坐标:北纬30.847533376,东经106.163526653 )位于高坪区下中坝片区,面积为16696m2,地块历史使用类型为农用地,根据南充市高坪区政府土地规划,拟将其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地块为原有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中的规定,需对本地块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7.1 主要结论
(1)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结果显示,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片区 Fa-4-8 (a)地块不是污染土壤,本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重污染企业,且地块及周边历史上未发生过农业或工业污染事件。
(2)根据现场XRF分析仪现场数据,该地块重金属数据(Ni、Cu、As、Cd、Hg、Pb、Cr)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限值。总体而言,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一类用地的要求。
(3)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片区 Fa-4-8 (a)地块周边地下水未开采使用,地表水未开采使用。地块区域无潜在的水污染源,无污染记录。该地块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无污染风险。
(4)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等方法调查核实后,最终得到如下结论: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荒地及部分区域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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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舍使用,地块历史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及填埋;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不存在历史监测数据表明的土壤污染;调查未发现存在来自紧邻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 443号)。本次调查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受污染的风险较小,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采样检测分析。
(5)南充市高坪区下中坝片区 Fa-4-8 (a)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