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经济开发区青菏路以东、大王集以西、东鱼河南支以南,大王集村道边。

建设单位: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评价内容:曹县新型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主体建设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曹县经济开发区青菏路以东、大王集以西、东鱼河南支以南,大王集村道边。

联系人:聂总

联系电话:15839800310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介绍

环评机构名称:菏泽蓝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13061547908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获取途径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MQfT7uhqyhvxkvu01nRw

提取码:z2us

(2)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的二、三项)。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环评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项目公示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曹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