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综合保税区二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让公众了解梅州综合保税区二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信息,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梅州综合保税区二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实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1.七通一平(包括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线、挡土护坡工程、围网等),面积约 107 公顷; 2.信息化系统,建设视频监控及围网报警系统、软件配套服务器和网络、运营管理平台等。二阶段实施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通用标准厂房(包括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照明防雷、通风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2.配套场地工程(包括场地道路、给排水等配套设施),面积约 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53197.81万元。
二、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工作程序
(1)针对本项目建设特点和社会环境状况,确定现场调查方案、调查内容、调查范围。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行张贴调查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等调查方式;
(2)调查成果:在识别和筛选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项目主要和关键的社会风险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项目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及运营影响的群众等。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及建议,对社会稳定风险公众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编制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将在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反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梅州市梅县区梅丰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3509092840
2、报告编制单位:梅州市粤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13823832147
梅州市粤河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