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2日,鄂尔多斯市瑞利恒煤炭有限公司根据《鄂尔多斯市瑞利恒煤炭有限公司(原奕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烘干煤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鄂尔多斯市瑞利恒煤炭有限公司(原奕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烘干煤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瑞利恒煤炭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内蒙古润埊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代表和行业专家共7人。与会代表和专家会前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会上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检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巴图塔村北通煤炭物流园区内,属新建项目。新建一条30万t/a煤泥烘干生产线,新建一座占地面积为12000m2煤棚,及其辅助设施、环保设施等,办公生活区不新建,全部依托北通煤炭园区办公生活区。
- 审批和建设情况
2017年9月15日取得《奕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烘干煤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字【2017】119号)。项目于2019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5月底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1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93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38.8%。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废气
项目运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源主要包括物料转载及堆存过程煤尘及高温沸腾炉烘干烟气。
干、湿煤泥均分区暂存于煤泥储棚内,进料口均为彩钢全封闭结构。
原料、燃料、产品煤泥均为全封闭皮带传输。
高温沸腾炉废气:本项目湿煤泥烘干热源为高温沸腾炉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及烟尘。烟气采用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措施处理,处理后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厂区道路及储棚地面均采用混凝土硬化,并配1台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脱硫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北通煤炭物流园区生活区现有收集设施收集后,运往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雨水收集于北通物流园区雨水收集池内。
(三)噪声
项目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隔声降噪措施。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高温沸腾炉炉渣及石膏。其中除尘灰混入产品煤泥外售;高温沸腾炉炉渣和导热砂石在炉底排出,人工分拣后,粒径小的炉渣及导热硅石回用,粒径大的炉渣用于园区道路铺设;脱硫石膏(目前未产生),全部作为铺路材料再利用。
生活垃圾依托北通物流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
(五)环境管理
项目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建立了环境管理机构,环保档案齐全。
三、验收检测结果
(一)废气
本项目沸腾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79.8mg/m3、257mg/m3、96mg/m3,均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00mg/m3,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二)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2.8dB(A)-58.3dB(A) 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4.5dB(A)-48.5dB之间,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总量控制
本项目沸腾炉废气中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分别为17.9 t/a、6.4 t/a,均低于总量批复指标值(二氧化硫28.26t/a氮氧化物9.9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环评及“三同时”环保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已落实,验收检测期间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项目满足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通过验收。瑞丽恒自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