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良明木业有限公司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条 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

第二条 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青岛良明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江

环保负责人:霍璋

贮存间数量:1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贮存间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来源及产生工序 物理性状 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量(吨) 实际处置量(吨) 累计贮存量(吨) 处置单位 责任人及电话
1 废活性炭 900-039-49 喷漆 固态 T,I 0.678 1.178 0 委托处置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赵凯 15689071560
2 废油漆渣 900-252-12 喷漆 固态 T,I 0.64 1.096 0.1
3 废包装桶 900-041-49 喷漆 固态 T,I 0.281 0.47 0.481
4 油漆打磨粉尘 900-252-12 喷漆 固态 T,I 0.079 0.84 0.03
5 废油漆过滤棉 900-041-49 喷漆 固态 T,I 0.125 0.115 0.03
6 废催化剂 900-041-49 喷漆 固态 T,I 0.075 0.075 0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是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处负责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陈正江

副组长:霍璋
组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各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

第五条 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场所、处置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集中贮存和处置。

第六条 各车间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污染防治措施:

1.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进行处置,按要求向生态环境分局申报本单位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2.危险废物转移前,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或“济宁市危险废物大数据平台”申请,转移联单存档。

3.严格按照与经营单位合同内约定进行转移,出库时确认包装完好与实际重量。

第八条 应急处置措施

1.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第一发现人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马上通知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污染扩大。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送医救治。

2.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好防护服装,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九条 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处置、贮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危险废物的相关标志。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处置、贮存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侵占,损坏危险废物处置、贮存场所及设施。